通知公告

中国光学学会关于组织推选2021年中国 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1-13 阅读次数:15105

各专业委员会、团体会员单位:

2021年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的推荐(提名)工作已经启动。中国光学学会按照《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组织推选2021年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的通知》(科协办发组字〔2021〕2号)、《中国科协推荐(提名)院士候选人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科协发组字〔2014〕98号)和《中国光学学会推选两院院士候选人工作实施细则(试行)》(附件1)的规定,开展2021年院士候选人的推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渠道和名额
(一)推选渠道
1. 根据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有关规定,同一院士候选人可同时通过院士推荐(提名)和中国光学学会推荐(提名)。
2. 中国光学学会推荐(提名)的院士候选人由中国光学学会所属专业委员会和学会团体会员单位组织推选,学会组织推选专家委员会对初审合格的被推选人进行评审,通过学会评审的院士候选人将作为中国光学学会推荐(提名)的院士候选人向中国科协报送。
3.不受理院士候选人本人申请。
(二)推选名额

每个专业委员会和团体会员单位的推荐名额原则上不超过1人,应严格坚持标准,宁缺毋滥。
二、院士候选人标准和条件

推荐院士候选人应严格执行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关于院士的标准和条件,以及关于学术团体推荐(提名)院士候选人的特殊要求。
(一)中国科学院院士候选人的标准和条件。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祖国、品行端正、学风正派的中国公民,在科学技术领域取得系统性和创造性的重要成就,并为中国科学技术事业或人类文明进步作出突出贡献,可被推荐为院士候选人。被推荐人应从事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和工程科学方面的研究工作。
(二)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的标准和条件。在工程科学技术方面作出重大的、创造性的成就和贡献,热爱祖国,学风正派,品行端正,具有中国国籍的正高级工程师、研究员、教授或具有同等职称的专家,可被提名为院士候选人。
(三)院士候选人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1956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四)凡2015、2017、2019年已被推荐至中国科学院或被提名至中国工程院的有效候选人,两院合计连续3次的,2021年停止1次院士候选人资格。
(五)推荐中国科学院院士,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党政机关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推荐为院士候选人。提名中国工程院院士,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党政机关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作为候选人,公安机关任警务技术职级、国家安全机关任专业技术职级的除外;军队行政干部不作为候选人,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的除外。
(六)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以及侨居他国的中国籍学者、专家,不在推选范围。
三、报送工作有关要求和说明
(一)各单位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强化纪律意识,高标准严要求开展好推选工作。工作中应坚持学术导向,坚持客观公正,坚持专家主导,倡导科学家精神,避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确保科学性、权威性和公信力。
(二)各单位要注重发现和举荐新兴学科领域、交叉学科领域优秀人才,关注和举荐优秀中青年专家。在推选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中,注重对在西部地区的贵州、云南、广西、甘肃、青海、宁夏、西藏、新疆、内蒙古9个省、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作累计20年(含)以上的专家的推选,注重对长期工作在工程科技一线及民营企业专家的推选,注重对尚无院士和院士人数较少的学科、行业、地区专家的推选。
(三)各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中国光学学会推选两院院士候选人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开展推选工作。违反规定的,所推选的院士候选人无效,并按照惩戒机制进行处理。
(四)候选人所在单位和推荐渠道要严格把关,在候选人的政治立场、廉政建设和学风道德方面切实负起责任,全面综合考察候选人学术水平和科学道德,对被推选人材料中主要成就和贡献的真实性进行把关。
(五)报送的所有材料均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四、报送材料内容和要求

请于2021年1月31日前将如下推荐工作材料和候选人材料送达到学会办公室:
(一)推选工作材料

各单位应提交推选院士候选人名单一览表(格式见附件2)和推选工作报告各一份,推选工作报告内容包括候选人的推选过程。纸质版材料须加盖公章,电子版材料须与纸质版材料一致。
(二)候选人材料

报送单位应根据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的要求,提供候选人材料纸质件及电子文件。报送的所有材料如涉及国家秘密需进行脱密处理。报送材料违反保密规定的,取消候选人的被推荐(提名)资格。
1. 中国科学院院士候选人材料
(1)《中国科学院院士候选人推荐书(学术团体推荐用)》(以下简称《推荐书》)纸质件6份,其中原件3份。
(2)《中国科学院院士增选被推荐人附件材料》(以下简称《附件材料》)附件1纸质件6份,其中原件3份。
(3)《附件材料》附件2至附件6纸质件2套。
(4)《关于材料真实性的确认函》纸质件3份。
(5)《关于附件材料的保密审查证明》(由被推荐人所在单位出具)纸质件3份。
(6)U盘1个,内容为《推荐书》和《附件材料》的附件1的word格式电子文件,《附件材料》附件1至附件6的PDF格式电子文件(文件大小不应大于100兆)。

以上材料模板登录中国科学院网站www.casad.cas.cn下载、查询。
(7)同行专家评议表(格式见附件3)纸质件2份。
2.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材料
(1)《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提名书(中国科协提名用)》(以下简称《提名书》)纸质件9份,其中原件6份。原件由候选人签名,候选人所在单位负责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
(2)《提名书》附件材料纸质件2套,包括科技奖项获奖证书复印件(不超过5项),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及其实施情况证明材料(不超过5项),论文和著作原件或复印件等材料(不超过10篇、册),工程设计、建设、运行、管理方面的重要成果原件或复印件(不超过5篇、册)。
(3)光盘1张,内容为由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提名系统生成的mdb格式数据文件、word格式《提名书》和附件材料电子版(PDF格式)。

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提名系统及使用说明书,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工作有关文件请登录中国工程院网站(www.cae.cn)下载、查询。
(4)关于《提名书》、附件材料的保密审查证明(由被推选人所在单位盖章出具)纸质件3份。
(5)被推选人签字的《中国工程院关于严肃院士增选纪律的“八不准”》纸质件3份。
(6)同行专家评议表(格式见附件3)纸质件2份。
五、报送及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86号东201,100081

联系人:熊玮 贾瑞卿 李潇

电话:010-62103292 62103275 62103235

邮箱:cos@cast.org.cn

中国光学学会

2021年1月11日

附件1:中国光学学会推选两院院士候选人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附件2:推选院士候选人名单一览表 (2021年)

附件3:同行专家评议表(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