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2023年度首批中国光学学会科普教育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30 阅读次数:13258

各有关单位(专家):

为贯彻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2021-2035年)》,充分发掘和合理利用光学学科科普教育资源,促进公众对光学科学及技术的理解、认识及应用,根据《中国光学学会科普教育基地认定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附件1)),开展2023年度中国光学学会科普教育基地申报工作(以下简称“科普基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

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规定负有科普义务,自愿为社会和公众提供科普服务,并具备相应工作条件,科普工作成效显著并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法人单位及其所属机构,可申报科普基地的认定。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须具备以下条件:

1.独立法人单位或其所属机构,能独立开展科普活动,设有专门的科普工作部门或人员,具备专门用于光学学科科学技术教育、传播与普及的固定场所,有科普工作的年度计划;

2.有开展科普活动所需的经费,能确保科普教育工作正常运行;

3.具备开展科普工作所需的专兼职队伍和志愿者队伍;

4.建有基地科普教育网站或在学会网站设有科普栏目,并做到内容及时更新;

5.每年开展2次以上有新意、特色明显、讲究实效、形式多样科普活动。建议围绕国际光日、全国科普日、科技活动周等主题开展夏(冬)令营、专题实践活动、科普活动进社区、进学校、进乡村等多种形式的科普活动,及当地科协、科技部门组织的科普活动;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不得申报:

(1)两年内受到上级部门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

(2)两年内被科协系统通报并限期整改的。


三、申报评定程序

1.推荐。

专家推荐:两位光学和光学工程及其相关领域的院士或中国光学学会会士或理事可联名推荐,每位院士、会士、理事当年只能推荐1个科普基地参加认定。

单位推荐:国内从事光学和光学工程及其相关领域研究的单位可推荐2个科普基地参加认定;学会专委会可推荐2个科普基地参加认定;地方光学学会可推荐2个科普基地参加认定;学会单位会员可推荐1个科普基地参加认定。

2.评审认定。依据《办法》,学会科普工作委员会对征集到的候选名单组织评审,确定科普基地名单。

3.结果公示。评审结果将通过学会网站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四、有关要求

1.填写《中国光学学会科普教育基地申报表》(附件2)。

2.提交附件材料。内容包括: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证明的材料、科普工作人员基本情况表、科普工作管理制度(包括经费制度)、本年度科普工作总结、下年度科普工作计划、科普场地和设备等有关证明材料或照片、以往开展各类科普活动、获得科普奖项或荣誉证书及从事科普工作的相关材料等,以及申报单位认为需要提交的材料。

3.填报内容应客观真实,不得弄虚作假。申报表纸质版一式一份,申报单位(基地)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推荐单位(专家)盖章(签字),附件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

4.纸质版材料统一邮寄至下方通信地址,同时将申报书Word版和盖章版PDF格式文件发送至cosoffice@cast.org.cn。

5.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7月9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贾瑞卿

联系电话:010-62103275

电子邮箱:cosoffice@cast.org.cn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86号

附件:
1.中国光学学会科普教育基地认定与管理办法
2.中国光学学会科普教育基地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