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2023年度中国光学学会科技创新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08 阅读次数:19149

各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各省(区)市光学学会、学会所属专业委员会、单位会员、专家:

为奖励在光学与光学工程领域活动中为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中国光学学会设立中国光学学会科技创新奖(以下简称“科技创新奖”),将原“中国光学学会光学科技奖”并入“科技创新奖”,并在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备案。根据《中国光学学会科技创新奖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2023年度科技创新奖提名工作的征集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科技创新奖下设4个子奖项,分别为:郭光灿光学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


二、评选条件

(一)郭光灿光学奖主要授予具有光学、光学工程及相关学科博士学位的科技工作者,在理论、方法、技术等方面有显著创新,取得重要突破,达到国际同类学科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年龄不超过32岁。
(二)自然科学奖主要授予在光学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做出重大科学发现的项目,提名项目提供的代表性论文论著应当于2021年1月1日前公开发表。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提名。
(三)技术发明奖主要授予在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重大技术发明的项目,申报成果主要在国内完成,且成果应当于2021年1月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提名。
(四)科技进步奖主要授予在应用推广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完成重要科学技术工程、计划、项目等方面做出创造性贡献,为推动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项目,申报成果主要在国内完成,且成果应当于2021年1月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提名。
(五)曾获中国光学学会光学科技奖项目,不能作为2023年度科技创新奖提名项目;往年经光学科技奖受理评审但未授奖的项目,明确新增成果后,可提名2023年度科技创新奖。
(六)参评者需是中国光学学会会员。

 三、推荐渠道
(一)郭光灿光学奖通过单位和专家推荐渠道申报,包括:1.单位推荐:由国内拥有光学和光学工程及其相关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的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等推荐单位组织申报。每个推荐单位推荐1名候选人;2.专家推荐:中国光学学会会士或理事可联名两位专家推荐1名候选人。每位会士、理事与专家只能推荐1人。
(二)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通过单位和专家推荐渠道申报,推荐数量不限。包括:1.国内从事光学和光学工程及其相关领域研究的高校和科研院所;2.学会专业委员会;3.地方光学学会;4.学会单位会员;5.两名光学和光学工程及其相关领域的院士或中国光学学会会士或理事联名推荐。

四、报送要求
(一)郭光灿光学奖提交材料:
1.《中国光学学会科技创新奖推荐表-郭光灿光学奖》,根据推荐渠道选择对应推荐表纸质版一式1份及电子版(word文件及盖章签字扫描PDF文件);
2.《2023年度中国光学学会科技创新奖郭光灿光学奖候选人信息简表》电子版;
3.附件材料纸质版一式1份(胶装、带封面和目录)及电子版,包括博士学位论文、已发表的论文与著作清单、代表性论文、主要科技成果目录、技术鉴定证书及知识产权证明材料、技术应用证明材料、获得表彰奖励证明材料等。


(二)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提交材料:
1.《中国光学学会科技创新奖推荐表》,根据子奖项类别选择对应推荐表纸质版一式1份及电子版(word文件及盖章签字扫描PDF文件);
2.录制PPT讲解视频。录制要求:mp4格式视频文件,大小不超过300M,播放时长不超过6分钟;
3.附件材料纸质版一式1份(胶装、带封面和目录)及电子版。以上所有材料(纸质版、电子版)请于2023年10月20日前寄(发)送至中国光学学会,逾期不予接收。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贾瑞卿,熊玮
联系电话:010-62103275, 010-62103292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86号东201
电子邮箱:cosoffice@cast.org.cn

附件:
附件1.中国光学学会科技创新奖推荐表-郭光灿光学奖(单位推荐适用)
附件2.中国光学学会科技创新奖推荐表-郭光灿光学奖(专家推荐适用)
附件3.2023年度中国光学学会科技创新奖-郭光灿光学奖候选人信息简表
附件4.中国光学学会科技创新奖推荐表-自然科学奖
附件5.中国光学学会科技创新奖推荐表-技术发明奖
附件6.中国光学学会科技创新奖推荐表-科技进步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