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在光学、光学工程学科及其相关学科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促进我国光学的发展和人才培养,中国光学学会设立中国光学科技奖。根据《中国光学科技奖评选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2019年度中国光学科技奖提名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要求
(一)单位推荐:国内从事光学和光学工程及其相关领域研究的单位可以推荐不超过两项成果参加评选。学会专委会可推荐一项成果参加评选。地方光学学会可推荐两项成果参加评选。
(二)专家推荐:两位光学和光学工程及其相关领域的院士或中国光学学会会士或理事可联名推荐一项成果参加评选。每位院士、会士、常务理事当年只能推荐一项成果。
(三)提名项目(人选)的基本条件:提名项目(人选)必须符合《中国光学科技奖评选条例》的有关要求,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提名项目提供的代表性论文论著应当于2017年1月1日前公开发表,项目应当于2017年1月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2.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完成人。
3.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提名。
4. 2018年度首届中国光学科技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不能作为2019年度中国光学科技奖提名项目完成人。
5. 经2018年度首届中国光学科技奖受理评审但未授奖的相关项目技术内容不得提名2019年度首届中国光学科技奖。
二、推荐材料报送要求
所有材料(电子版、纸质版)于
2019年8月31日前发送至学会邮箱:
cosoffice@cast.org.cn。纸质版材料包含推荐表原件1份,
复印件4份,附件材料1份(科普类项目需附1套科普作品)。
关于2019年度中国光学科技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中国光学科技奖推荐表
中国光学科技奖评选条例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贾瑞卿 010-62103275 熊玮 010-62103292,
电子邮箱:
cosoffice@cast.org.cn cos@cast.org.cn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86号东201室(100081)
收件人:中国光学学会(请注明中国光学科技奖推荐材料)